现在伴随着债务解决执行难的呼声越来越高,对债务人的愤怒声讨也越来越强烈,于是“讨债公司”的市场领域也遍布开来,那么委托收账公司进行收账违法吗?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阅读! 委托收账公司进行收账违法吗? 借钱不还,找人收款是违法的。 网友提问: 别人欠我钱,我请收账公司收款,请问委托收账公司收账犯法吗? 律师解答: 借钱不还,找人收款是违法的。因为目前法律并未让“讨债公司”合法的情况下,债权人委托“讨债公司”收账明显违法,应坚决予以制止,应该走正规法律程序,找律师来打官司。 具体方法: 1、先了解,债务人的还款能力。如名下的存款,工资,房产,车子,公积金等。 2、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 3、要求法院“保全””查封“其名下的相应资产,并办理相关的查封保全手续,如提供一些担保等。 4、最好是协同法院的同志一起去办理查封保全等相关手续,因为这样会快一些,以防对方提前得到消息而转移资产。 5、如果顺利查封保全住了和债务人借款额相应的资产。就可以静等法院的开庭了。 6、判决书下达,如果对方败诉并没有提起上诉。 7、债权人就可以进入执行阶段了。
西安碑林的源头可追溯至唐代立于帝都长安城务本坊国子监内的《石台孝经》、《开成石经》。唐天祐元年(904年),长安驻守韩建缩建长安城,将原存务本坊国子监内的一部分石经迁至唐尚书省附近的文宣王庙(今西安社会路一带)。后梁开平三年至乾化四年(909年—914年),长安驻守刘鄩接受幕吏尹玉羽建议将其余石经迁至唐尚书省之西隅(今西安社会路一带)。北宋景祐二年(1035年),范雍在唐尚书省西隅附近建立京兆府学;元丰三年(1080年),吕大防将文庙和府学的一部分迁至西安碑林现址;元祐二年(1087),陕西转运副使吕大忠因看到保存在唐尚书省之西隅的石经“地杂民居,其处洼下”,遂将石经及其他唐宋碑刻徙至“府学之北墉”;崇宁二年(1103),虞策知永兴军时将府学彻底迁至“府城之东南隅”即西安碑林现址,并进行了修建和改造。至此,府学、文庙与碑林同在一地,即今西安碑林所在地。金正隆五年(1160年),河中府同知府尹耶律隆和陕西东路转运副使周维甫对碑林进行了修葺。